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追蹤查驗及複驗
( 112年01月12日)
第 14 條
中央主管機關調閱認證相關文件資料,專業認證機構或經認證單位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