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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三 章 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 110年09月27日)
第 14 條
人力仲介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