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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 ( 105年12月20日)
第 12 條
勞工得申請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補助參加職業訓練。
二、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費用。
三、參加心理健康講座等勞工支持服務。
四、參加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
五、協助建立勞資自治協商機制。
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