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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 ( 105年12月20日)
第 14 條
本部為提升勞工技能,得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補助在職勞工參加職業訓練,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一。
二、補助企業辦理勞工進修訓練,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二。
三、補助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