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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三 章 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 112年09月04日)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受理職務再設計或就業輔具補助申請,為評估申請案件之需要性、必要性、可行性、預算合理性及能否解決工作障礙等,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至現場訪視及提供諮詢輔導,並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