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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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12年09月04日)
第 23 條
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