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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9月04日)
第 3 條
本法第三章穩定就業措施,其項目如下:
一、職業訓練之補助。
二、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三、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
四、繼續僱用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