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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二 章 職業訓練之補助 ( 112年09月04日)
第 8 條
雇主應依第五條核定訓練計畫書實施訓練,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單一班次參訓率低於原預定參訓人數之百分之六十,且逾核定班次三分之一者,次一年度不予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