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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6 條
排放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溫室氣體排放源掌握、排放量申報、分析、登錄、盤查與管理之規劃、研擬、推動、協調及執行。
二、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管理政策、法規之規劃、研擬及推動。
三、溫室氣體認證機構之管理。
四、溫室氣體效能標準之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監督。
五、環境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之推動及執行。
六、建築與運輸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之協調及監督。
七、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之監督。
八、產品碳含量申報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
九、碳足跡之法規研擬、審查、核定、管理、推動、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排放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