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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3年05月05日)
第 13 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署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關於本署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署政風興革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署政風考核獎懲之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署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七、關於危害或破壞本署事件之預防及陳情請願之協助處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