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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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93年05月05日)
第 3 條
署長綜理署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