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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83年08月04日)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組織編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及公、眷保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考績、獎懲、差假及勤惰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職員人事資料登記。
九、關於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