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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83年08月04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環境檢驗之綜合企劃、研究發展、人員訓練、國際合作、科技交流、督導、考核、宣導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文收發、繕校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經費出納及有價證券契約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辦理營繕工程及財務之採購、供應管理事項。
七、關於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車輛調配使用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辦公廳舍保養及環境整潔之執行事項。
十、關於員工待遇表冊之編造與發放事項。
十一、關於會議場所之佈置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規費之收繳事項。
十三、關於公有財產品之驗收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
十五、關於其他不屬本所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