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83年03月18日)
第 12 條
本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