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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設置許可證 ( 108年09月26日)
第 17 條
公私場所應於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後,始得進行固定污染源設備安裝或建造,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