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 110年07月09日)
第 25 條
公私場所得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收回其實際削減量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