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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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查驗作業管理
( 112年10月05日)
第 2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令查驗機構指派適當之查驗人員接受在職訓練,查驗機構不得拒絕;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參加在職訓練之查驗人員,亦同。
參加前項在職訓練之查驗人員,應完成訓練取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