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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 九 章 附則 ( 112年05月31日)
第 65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及核發許可證,應收取審查費及證明書費等規費;其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