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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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四 章 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
( 112年11月01日)
第 25 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採焚化法以外之熱處理法處理者,其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