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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四 章 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 ( 112年11月01日)
第 28 條
固化及穩定化處理設施,除依第二十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將廢棄物及固化劑或化學劑混合均勻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