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過境及轉口 ( 107年03月31日)
第 2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同意有害廢棄物過境或轉口申請案件後,應副知相關口岸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