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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09月04日)
第 1 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方案),提供主辦機關作業之依據,特訂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