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 95年06月29日)
第 7 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於貯存場所應備有下列安全防護設備:
一、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個人防護設備。
二、緊急沐浴、洗眼設備及通風設備。
三、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