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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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許可
( 111年12月28日)
第 15 條
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
二、檢驗室名稱及地址。
三、檢驗室主管姓名。
四、檢測類別、項目及方法。
五、有效期限。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