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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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11年12月28日)
第 30 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自一百十年四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