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環境基本法
第 一 章 總則
( 91年12月11日)
第 1 條
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