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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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基本法
第 一 章 總則
( 91年12月11日)
第 8 條
各級政府施政應納入環境保護優先、永續發展理念,並應發展相關科學及技術,建立環境生命週期管理及綠色消費型態之經濟效率系統,以處理環境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