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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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 三 章 業務及監督
( 108年12月31日)
第 22 條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營運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