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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 三 章 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方式 ( 109年05月13日)
第 12 條
除公視基金會以外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其主管機關應監督該財團法人將所持有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之股份,附負擔捐贈公視基金會,不受廣播電視法第五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