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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 第 二 節 參股投資 ( 112年03月17日)
第 24 條
第十九條至前條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商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