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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0年08月20日)
第 4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