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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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規則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29 條
考試後,應考人於規定期限內對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提出疑義時,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並據以計分;在規定期間內對評分提出疑義時,依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