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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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處務規程
( 112年04月28日)
第 12 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核、國會聯繫、部史資料蒐集管理及外賓接待。
二、議事籌辦、年度工作報告、行事紀要資料彙編及媒體公關聯繫。
三、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出納之管理。
四、財務、營繕、採購及車輛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