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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處務規程  ( 112年04月28日)
第 18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設下列任務編組;其組成等規定另定之:
一、法規委員會:辦理人事相關法規之審議。
二、訴願審議委員會:辦理訴願案件。
三、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五、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負責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