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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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處務規程
( 112年04月28日)
第 4 條
參事、研究委員權責如下:
一、人事政策與人事制度之研究、建議及諮詢。
二、本部各單位重要文稿之審核與溝通協調。
三、本部出版品之審核。
四、其他交辦事項。
部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