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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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處務規程
( 112年04月28日)
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室:
一、法規司,分五科辦事。
二、銓審司,分五科辦事。
三、特審司,分四科辦事。
四、退撫司,分五科辦事。
五、監理司,分四科辦事。
六、人事管理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
八、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九、人事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
十二、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