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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處務規程  ( 112年04月28日)
第 9 條
退撫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教人員保險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政務人員退職及撫卹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遺屬金及資遣給與案件之審核。
五、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及遺屬金案件之審核。
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及解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