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 103年05月20日)
第 22 條
各機關(構)學校應約定前條全時進修人員報告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各機關(構)學校隸屬之公法人,並以各機關(構)學校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