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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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 103年05月20日)
第 9 條
本法所稱公餘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
本法所稱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一部分之上班時間進修。
本法所稱全時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全部之上班時間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