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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六 章 附則 ( 112年10月05日)
第 131 條
本細則除第七條及第一百零五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一百二十八條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