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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第 四 節 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申請與領受 ( 112年10月05日)
第 58 條
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依前二條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或一次退休金餘額者,應填具申請書,併同原審定支領遺屬年金者喪失領受權證明資料,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送原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審定後,通知支給或發放機關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