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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第 四 節 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申請與領受 ( 112年10月05日)
第 60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請領亡故退休人員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辦理喪葬事宜時,應以機關名義請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