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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撫卹 第 二 節 撫卹給與 ( 112年10月05日)
第 79 條
亡故公務人員之未成年子女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者,不再發放按本法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