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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丁 配給方式 ( 78年06月16日)
第 11 條
實物配給採「逐戶分送」「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三項方式辦理,凡設有物資供應機構,交通便利之城市鄉鎮,均實施逐戶分送,其不便直接配送實物者,則由受配單位統領轉發或予折發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