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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己 業務管理 ( 78年06月16日)
第 22 條
購辦配給實物,依左列程序辦理:
一、依據實物支付書,向物資供應機關洽撥實物,提驗樣品。
二、依據收回實物支付書支付聯,結付實物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