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己 業務管理 ( 78年06月16日)
第 24 條
承辦配送業務單位每月配送完畢後,於限期內將當月收回配給票分別實物品種,員工及親屬口別粘存報查簿,填同配送實物結算表,送主辦配給單位審核,結算應存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