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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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 四 章 遴用陞遷
( 110年05月17日)
第 11 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陞任較高之職務。
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三、遷調相當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