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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 ( 110年06月09日)
第 40 條
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