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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 ( 110年06月09日)
第 43 條
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

前項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