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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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0年05月25日)
第 3 條
政府之決算,應按其預算分左列各種:
一、總決算。
二、單位決算。
三、單位決算之分決算。
四、附屬單位決算。
五、附屬單位決算之分決算。